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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聘期待遇

2014-05-08 11:02:19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集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集党发〔2014〕3号)和《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方案》精神,区委、政府决定面向街道社区现公益岗位人员和街道(镇)“村改居”干部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具体聘期待遇如下: 

一、面向各街道社区公益岗位人员和街道(镇)“村改居”干部招聘社区工作者的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岗位报酬两部分构成。2014年基础报酬每人每月为1250元,岗位报酬一般工作者每人每月50元,书记(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不符合竞聘条件的和参加竞聘未被录用的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保留原有报酬待遇,由就业局重新统一安排。未参加和参加未竞聘到岗位的“村改居”干部保持原有待遇。从事社区工作的机关事业人员只享受原待遇。正在服务期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面向社会竞聘社区工作者并成功竞聘到岗位后,可以先保留现有工资序列,待服务期满后再调整为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

二、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的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岗位报酬两部分构成。2014年基础报酬每人每月为1250元,岗位报酬每人每月为5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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