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10:24:59 来源: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察
各区县民政局对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和泸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luzho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募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培训上岗
确定招募的社工岗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结束后,区县级专班社工岗由区县民政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乡镇(街道)级社工岗由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与招募人员签订“三方”志愿服务协议,做到乡镇(街道)具体使用、招募人员专岗专职、区县管理协调。各区县所有招募人员必须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组织考核
招募人员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后,社工岗招募人员由各区县民政局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
九、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招募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资金依规予以保障。
2.工龄计算。招募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招募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次招募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地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相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考生须在参加考试时主动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能提供者不得正常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务必确保报名时预留的电话24小时畅通。
(二)本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和泸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luzhou.gov.cn/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递补、培训、上岗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负责。
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咨询地点及电话:
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江阳西路1号):0830-3190094。
江阳区民政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星光路6号):0830-2860043。
龙马潭区民政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3段2号):0830-2522075。
纳溪区民政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17号):0830-4280609。
泸县民政局(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83号):0830-8192922。
合江县民政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北路325号):0830-5269882。
叙永县民政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南环路161号):0830-6229039。
古蔺县民政局(泸州市古蔺县蔺阳大道126号):0830-7205935。
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监督电话:0830-3191287。
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以上电话。
点击下载>>>
泸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原标题:泸州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募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6c083ad16f6945cda6c02e84054296f1
标签:
(责任编辑:小月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