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10:17:00 来源: 潞城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工作安排和加强城市基层治理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提升全区城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和社区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96名。其中:男性岗位48个,女性岗位48个;
面向潞城区城市社区现任专职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到城市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4名。其中,男性岗位2个,女性岗位2个;
招聘社区工作者18名。其中:男性岗位9个,女性岗位9个。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和社区工作者统筹招聘的方式。
1.所有考生按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和定向招聘所设岗位报名,并参加考试。
2.潞城区户籍考生(含未将户口迁回的原潞城籍考生)有意愿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报名时签订报考社区工作者意向书,笔试完通过资格复审后,具备社区工作者招聘资格。
3.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结束后,具备社区工作者招聘资格的考生,未考取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的,按照社区工作者招聘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试用。
三、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岗位不作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长治市户籍(含未将户口迁回的原长治籍考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7月6日以后出生);
4.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过硬,服从组织安排,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5.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志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名定向招聘到城市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除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需为我区现任专职社区工作者;
8.报名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除符合上述1-6项资格条件外,需具有长治市潞城区户籍(含未将户口迁回的原潞城籍考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大学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十五不能”情形之一的;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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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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