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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鄂州鄂城区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98人公告(3)

2022-06-24 17:52:46 来源: 鄂城区人民政府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方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制定,各街道、花湖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派员参与。

2.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核查个人社会信用、核查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进行,提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拟公示人员名单,并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城融媒和鄂城基层党建公示5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况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在6个月有效期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聘用人员,由各街道、花湖开发区分配到各社区工作,综合履行社区信息釆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巡查上报安全隐患、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城市综合管理,为群众提供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社区工作者职责,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本届换届期限。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纳入社区工作者四类岗位18级的等级序列和薪酬待遇体系,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防疫要求

(一)应试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有鄂州市的医疗机构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湖北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区所在市人员不参加考试。考前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通信大数据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健康码绿码和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四)省、市有最新防疫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它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鄂城区民政局、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鄂州市鄂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社区工作者-考生承诺书.docx

鄂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7-60896165

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7-60896223

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原标题:鄂城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echeng.gov.cn/ecqxxgk/xxgkml/zkly/202206/t20220617_476005.html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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