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11:52:06 来源: 库伦旗人民政府
4.加分政策
(1)在库伦旗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加2.5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在库伦旗内的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加2.5分;
(3)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加2.5分;
(4)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加2.5分。
以上加分项目在笔试分数的基础上增加,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1项,不重复累加。
5.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等于笔试分数加加分项,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另行加试,并按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6.成绩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ulun.gov.cn/)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出具的推荐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报考证明原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非库伦旗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配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证明原件1份;
6.符合加分政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出具的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有关证明原件1份;
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由旗委组织部牵头,与旗民政局、人社局及拟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报考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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