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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大连高新区招聘社区工作者38人公告(3)

2022-04-28 17:54:47 来源: 大连高新区

(五)总成绩评定

1.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按计划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优先原则:

总成绩并列时,按下列顺序依次“优先录用”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具有社区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3)退役军人;

(4)户籍地在高新区范围内(户口所属地派出所为高家派出所、凌水派出所、河口边防派出所、七贤岭派出所、龙王塘派出所、龙王塘边防派出所之一);

(5)面试成绩高。

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面试方法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考察范围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考试资格复审。对于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

3.递补:如拟录用人员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录用手续办理完毕前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时遵循优先原则。

(七)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映。调查期间将暂缓办理有异议人员的录用手续。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按照《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对录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考核期内的补贴、“五险一金”待遇正常发放。

3.拟录用人员为在职身份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出具由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4.将根据各社区实际空岗情况分配安置录用人员。

四、待遇

社区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等待遇及相关调整机制均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了解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大连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可关注“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

(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2022年大连市高新区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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