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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招录社区工作者152人公告

2022-04-28 17:50:21 来源: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创新需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2〕9号),结合沈河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

一、招录人数

本次招录社区工作者总计152人,其中:

1.面向社会招录社区工作者70人;

2.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42人;

3.面向沈河区在岗的派遣制工作人员、大学生基层岗及社区服务机制创新试验点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40人。

定向招录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将按比例缩小招录计划,将差额调剂至面向社会招录。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2022年5月1日以前,含5月1日),40周岁以下(1982年 5月1日以后出生,含5月1日)。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以退伍证和高中毕业证为准)。

(三)具备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7月31日(含)以前毕业),退役士兵和沈河区在岗的派遣制工作人员、大学生基层岗及社区服务机制创新试验点工作人员除外。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五)具有能够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4月28日18时至2022年5月2日17时,招录信息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网(www.shenhe.gov.cn)和华厦管理咨询(辽宁)有限公司考务网(fescosy.ikaowu.com)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日17时至2022年5月5日17时。(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网址:fescosy.ikaowu.com(华厦管理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3.报名费用:100元/人。报名费交费截止至2022年5月7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一经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予退还)

*注:本次招录考试唯一指定收款账户:华厦管理咨询(辽宁)有限公司(请考生仔细核对)。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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