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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社区工作者招录169人公告 (报名入口开通)

2022-04-25 09:34:38 来源: 沈阳大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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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社工队伍结构,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2]9号),大东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录人数

招录社区工作者169人,其中定向招录退役士兵19人(如定向招录人员不满,从此次招考社区工作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含4月1日)。

(二)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日以后、2004年4月1日以前出生,含4月1日)。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具备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退役士兵除外)。

(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六)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及抗压能力,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七)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八)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8日,招录信息通过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官网(www.sydd.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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