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6 10:35:35 来源: 鸡西市人民政府
2.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总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系统中自行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教育及招生考试部门相关政策,非统招本科学历的,还需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历)逐级至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如存在无前置学历、学历之间有交叉重合、学历取得倒置等疑点问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例如:入学当年招生简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等,如提供不了视为无效学历。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将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布。
4.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布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1年,并参与村(社区)工作,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其他人员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聘用人员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街道锻炼时间),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培养成熟的及时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服务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安排,鼓励继续在村(社区)工作。
4.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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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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