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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宁波镇海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53人公告(3)

2022-03-07 10:17:54 来源: 宁波人才网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健康状况申报表》,按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竞岗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竞岗名单。参加竞岗的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应聘镇(街道),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镇(街道)。弃选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弃选造成的空缺,参照本公告“体检”环节的规定可进行递补。空缺岗位不再组织集中竞岗,递补人员须服从统一安排。竞岗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健康状况申报表》,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岗。

(八)考察

竞岗结束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九)聘用

1.聘用:根据竞岗和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聘,补聘根据该招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社区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考生携带打印签字的《健康状况申报表》,佩戴口罩,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和竞岗等招聘环节。

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前一天17点前主动与招聘组织方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复审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

2.资格复审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需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考生应当配合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十二)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

注意事项:建议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期间不离甬,以避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2022届毕业生在校证明.docx

附件:2. 健康状况申报表.docx

原标题:镇海区2022年上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08654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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