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4 12:03:28 来源: 蕉岭县人民政府
6.中共党员(正式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待查验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完成并经初步资格审核后,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机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机试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机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入围人数达不到1:3,则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如有自愿放弃面试的,则按笔试、机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面试人选。
笔试、机试、面试成绩按各占35%、35%、30%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35%+机试×35%+面试×30%,笔试、机试、面试成绩分别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机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笔试、机试、面试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统一到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另行安排体检时间。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和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
若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确认自动放弃招聘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待遇及服务年限
1.聘任。专职人员聘用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与三圳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工作合同。
2.聘用期间的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共同负责。每年由镇党委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聘用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村(社区)党支部。
3.工作待遇。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五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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