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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100人公告

2022-01-27 18:20:02 来源: 兴宁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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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优化社区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精神和城区相关工作部署,2022年我城区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且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适当放宽至40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6.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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