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3 18:05:25 来源: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党建联建活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执行入户走访制度,完成数据采集、更新、维护,开展代帮代办和完成街道、社区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职责。聘用人员要知晓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并承诺服从管理、接受监督,尽心尽力服务群众。
2.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待遇按照集宁区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
4.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并按照缴费比例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本人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
5.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档案交由集宁区民政局保管,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公务员和省级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试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本次公开招考全程在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1.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4-8212067;
2.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
3.监督电话:0474-8812140;
4.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原标题: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Hbn56lvdVTIaNMlJF9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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