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 15:15:29 来源: 翔安区人民政府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体检依据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
体检医院由区民政局根据要求指定。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复检
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
3.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4.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四)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组织体检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从高至低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已进入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及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