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16:48:15 来源: 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1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
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会化聘用人员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统一管理,薪酬待遇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
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