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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扬州市从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招聘12人公告

2021-11-30 10:26:23 来源: 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强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受有关单位委托,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主要从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的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户籍;

2、面向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7、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宜报考或其他不适合做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12月2日下午17:30截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投递至招聘专用邮箱(1490876680@qq.com),命名方式:应聘岗位+个人姓名。联系人:常雪婧,0514-82075531。

3、需提供报名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2)原件扫描件(注:报名表上应含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个人工作经历一栏必须清楚描述符合岗位所需的特定工作经历,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自荐书(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工作经验证明(相关单位证明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原件扫描件;

(6)专业技术证书及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根据所需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筛选,初审结果将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人员,对未通过初审者恕不一一告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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