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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临沂市平邑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80人公告(3)

2021-11-23 19:03:56 来源: 平邑县人民政府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统一派遣至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

四、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负责。

2、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民政局、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民发〔2019〕33号)、《关于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意见》(平民字〔2020〕42号)等文件要求,参照事业单位新入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的0.8倍确定。试用期期间按转正后薪酬标准的70%发放,试用期满按新入职事业编人员薪酬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3、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提供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等服务。

五、其他

1、本次考试工作,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5、未尽事宜,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民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组织部 0539-4211086

民政局 0539-2652785

人社局 0539-2060727 15725963631

点击下载>>>

1、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2、2021年平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原标题:2021年平邑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y.gov.cn/info/1028/1178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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