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11:54:26 来源: 宁波人才网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大于招聘职位指标数,如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7.联系电话:0574-87741305(工作日8:30-11:30,13:30-16:45)。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面谈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谈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招聘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岗位录用后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74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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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news.nbrc.com.cn/sydw/202111/t20211116_108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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