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16:15:04 来源: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十二、聘用
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向受聘人员发放《受聘通知书》。按照《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的规定,与第三方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后分配至相关社区。
签订聘用合同前,受聘的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或报到之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
十三、管理与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1号)、《关于坚持和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方案》(泰高新委办发〔2020〕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30号)和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民发〔2018〕141号)进行管理,招聘网格员工资报酬参照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按照2020年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简章由凤凰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解释。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23-82899016
监督电话:0523-82899039
原标题: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凤凰街道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aogang.gov.cn/art/2021/10/25/art_51642_3167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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