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10:38:57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民政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服务期满后,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提出解聘或续聘意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须在3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聘用待遇按照《关于加强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邮办发〔2019〕14号)、《关于印发?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邮民发〔2020〕110号)规定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610026、0514-84645298。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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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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