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3 17:38:27 来源: 永济市人民政府
(四)公示、聘用
1.根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举报的拟聘用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各街道社区管理中心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进入“两委”的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一个届期签1次;其他工作者,聘用合同一年签1次。
(五)薪酬待遇
岗位薪酬按照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民政局、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附件2)。
五、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在永济市补充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进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室。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公告程序进行,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0359-8717351(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室)
监督电话:
0359-8724664(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0359-633700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补充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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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
原标题:永济市2021年补充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一)
文章来源:http://www.yongji.gov.cn/doc/2021/11/03/151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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