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14:28:41 来源: 余干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改善社区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科学建设一支适应社区工作需要的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饶市回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饶组字〔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社区管委会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回社区任职,特此公告。
一、选聘计划
选聘15名社区党建文化法制宣传员。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愿回社区从事基层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本人户籍在余干县,或父母、配偶其中一方户籍在余干县,或成长地、居住地在余干县城(需提供以上任何一方县城房产证明或本人居住证明);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6.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应用现代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选聘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的;
(2)存在涉黄、涉赌、涉毒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受处理的;
(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聘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11)违反信访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12)丧失行为能力,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
(13)余干县在岗的党建文化法制宣传员;
(14)其他不宜列为选聘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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