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18:28:20 来源: 大冶市人民政府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冶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其中,高新区5名、东岳路街道8名、金湖街道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冶市户籍(不含金山街道、汪仁镇)的居民,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5.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6.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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