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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宿迁市工会系统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23人公告(3)

2021-10-14 15:15:33 来源: 宿迁总工会

(六)体检和公示

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及各县(区)总工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及各县(区)总工会官方网站上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首轮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对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合同。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全市工会社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统一薪酬待遇。工资构成如下:

1. 基础工资。标准为3300元/月(含个人应交五险一金)。

2. 薪级工资。包含工龄津贴、学历津贴和职务(职称)津贴。工龄津贴按照每年50元/月标准递增,工龄从工会聘用之日算起;学历津贴分为三个档次:大专学历100元/月,本科学历200元/月,研究生学历500元/月;职务(职称)津贴,工作表现优异,担任乡镇(街道)、园区、行业工会副主席或取得与工会工作有关的中级职称(中级技术资格)的发放职务(职称)津贴200元/月(职务津贴和职称津贴不可兼得)。

3. 绩效工资。标准为500元/月,根据年终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年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优秀等次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人数的15%,绩效工资按标准的150%执行;称职等次绩效工资按标准的120%执行;基本称职等次绩效工资按标准的100%执行;不称职者不发放绩效工资。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宿迁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27-84368351(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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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总工会

2021年10月13日

原标题:宿迁市工会系统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qgh.org/sqzgh/ggl/202110/7d8a729507f2442fac0632deb526eda2.shtml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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