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0:07:51 来源: 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
(三)确定体检对象
1.各乡镇根据计划选聘人数1:1比例,在报名本乡镇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满额为止。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选聘。
2.体检前,因报名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由此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报名该乡镇岗位且成绩达及格标准的报名人员中,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卷面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对象,补足名额为止。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乡镇负责。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因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各乡镇统一征求乡镇派出所、社事办、综治办意见,并在网上查询考核对象个人征信情况。
2.在职报名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卷面分数高低组织择岗。首轮聘用期为三年,一年一签。党群工作者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到村(社区)工作。聘期满后,经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续聘工作应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浦人社〔2021〕55号)相关规定执行。如受聘的党群工作者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未到乡镇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待遇保障
党群工作者工资待遇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奖励,每月基本报酬为2500元,绩效奖励由乡镇结合年底考评结果,按称职以上3000-5000元标准另行发放,各乡镇依法为党群工作者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商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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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漳浦县选聘基层党群工作者报名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docx
中共漳浦县委组织部
中共漳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浦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1日
原标题:2021年漳浦县选聘基层党群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pu.gov.cn/cms/html/zpxrmzf/2021-09-20/150863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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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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