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9 09:47:37 来源: 定襄人民政府网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晋组通字〔2021〕48号)和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民政局、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忻组通字〔2021〕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社区工作实际情况,为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和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加强充实社区工作者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专职从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财政负担薪酬待遇,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可经社区换届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任职。此次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1名,其中专职社区居务工作者岗位7名、专职社区党务工作者岗位14名(中共正式党员方可报考)。详见附件《定襄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3.具有定襄县户籍;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中共正式党员、退役军人及配偶、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年龄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
6.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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