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6 09:58:55 来源: 钦南党建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我区城市社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办发〔2020〕10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聘期和待遇
(一)招聘社区16个:分别是文峰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江滨社区、中山社区、三宣堂社区、文昌社区、新隆社区;南珠街道办事处高岭社区、城西社区、鸿泰社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城中南社区、新兴社区;水东街道办事处东南社区、五里桥社区、大沙垌社区;尖山街道办事处尖山社区、排榜社区岗位。
(二)招聘职位数量:文峰街道办事处39名、南珠街道办事处12名、向阳街道办事处10名、水东街道办事处16名、尖山街道办事处4名,招聘总人数为81人。
(三)岗位职责: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主要是在城市社区工作,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和社区党建工作,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期限:公开选聘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办发〔2020〕10号)文件执行,由钦州市、钦南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解决。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安排;
(二)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为18—35周岁(1985年9月16日-2003年9月16日期间出生);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个别工作能力强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五)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人员;
2.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3.被辞退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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