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16:10:55 来源: 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2、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旗县市区总工会负责。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学历认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逾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面试资格审查后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由各旗县市区总工会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最多进行2次。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不列入考察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须用汉语回答。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应聘人员本人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在通辽市总工会领导下,由旗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旗县市区总工会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形成单独的考察材料,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放入聘用人员档案。
(六)公示、聘用与待遇
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信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或公示期内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自愿放弃聘用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各旗县市区总工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受聘人员应履行满两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三个月),未经用人单位许可,受聘人员在两年服务期内无权单方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各旗县市区总工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报通辽市总工会组织宣传部备案。
聘用之后的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属专职从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不占机关事业编制。聘用后,工资待遇执行《通辽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聘用管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施细则(试行)><聘用管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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