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10:28:52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地点待定,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短信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三资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人选。招聘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人数进行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盖章原件)。
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招聘人员资格。
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五)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聘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短信通知为准。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40%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60%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数、面试成绩分数、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组织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依考生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
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安排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定为考察对象,复检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选开展综合考察,到考察对象人选毕业学校进行深入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由考察对象人选毕业学校提供其政治鉴定材料、廉政审查材料、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因考察对象人选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不符合岗位需求、考察人选主动放弃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村(社区)监察站站长参照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正职待遇计发薪酬,按照考核情况发放一定额度的绩效奖金,并按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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