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5:19:21 来源: 寿县人民政府
根据寿县公安局、寿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社区警务室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提升社区治安治理和服务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寿春镇社区治安消防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治安消防辅助人员共13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志愿从事治安警务辅助、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5.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寿春镇户籍或长期实际居住在寿春镇的其它户籍人员(需提供登记有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寿春镇区域的不动产证明);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被有权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人员优先聘用;
7.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免于考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参加过邪教及非法组织的人员;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治安消防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寿春镇政务服务大厅(众兴路通淝小区东门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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