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18:46:03 来源: 淳安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县委办〔2019〕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淳安县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淳安经济开发区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要求
此次招聘的是经济开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数为9名,具体招聘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如下: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2.已取得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21年8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3.特定岗位招考对象以具体要求为准。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工作。
4.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8月30日。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乡镇(园区)社区工作者报考的,须经所在乡镇(园区)政府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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