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20:38:01 来源: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能服从工作安排;
4.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7.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文文秘类及法律类专业考生);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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