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16:12:36 来源: 钦州人才网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我区城市社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办发〔2020〕10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聘期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9个:分别是长田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皇马社区、大井社区;子材街道办事处永福社区、白水塘社区、沙坡社区、北营社区;鸿亭街道办事处小江社区、山塘社区的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岗位。
(二)招聘职位数量:长田街道办事处9人、子材街道办事处21人、鸿亭街道办事处9人,招聘总人数为39人。
(三)岗位职责: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主要是在城市社区工作,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和社区党建工作,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期限:公开选聘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办发〔2020〕10号)文件执行,年待遇50000元起步(含绩效奖励及“五险一金”等,年度考核优秀、工龄增长、等级提升,报酬待遇随之增长),由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全额拨款解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全额补贴,享有年休假等福利待遇。实行绩效考核奖励。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安排;
(二)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为18—35周岁(1985年8月12日-200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五)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人员;
2.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3.被辞退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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