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10:39:23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原件);
(5)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
(五)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遴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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