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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鹤岗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告

2021-07-19 17:38:23 来源: 鹤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鹤岗市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将“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要求落实落靠,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对象

拟提供6个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岗位面向市内六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项招录,每个区1个名额,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适当缩减或合并该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年龄结构一般应为45(含)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为招考职位所在区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满2年,并在社区连续任职满4年(含正副职累计);

(7)2019年和2020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低保、救助等问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30日8:30—17:00,经所在区委组织部推荐,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填报《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所在区委组织部提供应聘人员任职履历、2019年和2020年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受奖惩情况证明材料2份,同时,提供负面情形审查报告2份(需加盖本区委组织部章)。通过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适当缩减或合并该岗位的招聘。

2、符合政策性加分项目现场确认(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由所在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及本人,携带相关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奖状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到市委组织部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如下:

(1)以任职本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为基准,任职党组织书记年限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5分。

(2)在社区任职期间,本人获得市级荣誉加1分,省级荣誉加3分,国家级荣誉加5分。所得荣誉须为近五年党委、政府或同级别党委政府部门授予个人的荣誉,最高得10分。

(3)在本社区任职党组织书记期间,社区获得市级荣誉加1分,省级荣誉加2分,国家级荣誉加3分。所得荣誉须为近五年党委、政府或同级别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同级荣誉不重复计算,最高得3分。

(4)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所有曾获得的荣誉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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