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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4人公告(3)

2021-07-19 09:04:19 来源: 车都张湾网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民政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区民政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即确定为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张湾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养老服务股 0719-8658002

监督举报电话: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0719-8115529

 

附件:

1.《2021年张湾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和条件一览表》.docx

2.《应聘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原标题:2021年张湾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wxww.net/html/202107/17/192618.shtml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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