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0:35:43 来源: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金龙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考察: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对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金龙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龙马潭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聘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龙马潭区金龙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人员薪资标准不低于金龙镇村(社区)工作者每月工资标准的80%,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纳,转正后工资按上级要求执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一)村(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村(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相关考试违纪非法规定严肃处理。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0)26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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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关于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ongmatan.gov.cn/xw/tzgg/content_6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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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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