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17:00:13 来源: 惠山区人民政府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并且拟聘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同类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参加企业社保统筹,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薪酬参照各招聘单位招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同时,各招聘单位综合年度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助。
五、重要提醒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理解、配合和支持。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3597000-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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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日
原标题:无锡市惠山区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07/01/3342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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