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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沈阳新民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100人公告

2021-06-25 17:12:30 来源: 沈阳人才网

为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新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本次招录本着逢进必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新民市户籍(配偶一方为新民市户籍的,双方均可报考),落户日期需在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含6月30日;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9月1日)。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宣传教育能力,较强的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五)掌握一定社区工作业务知识、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能够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六)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七)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八)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最迟应于面试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十)对助理社会工作师在笔试环节中加1分、社会工作师在笔试环节中加1.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在笔试环节中加2分,退役士兵、现役军人配偶在笔试环节中加1分(涉及多项加分的仅限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8、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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