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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市万州区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5人公告

2021-06-24 16:27:08 来源: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按照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组通〔2020〕40号)和《关于印发〈万州区配备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万州民发〔2021〕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选拔出优秀的城市社区工作者人才,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办事处、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办事处、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重庆市万州区五桥街道办事处、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办事处、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重庆市万州区沙河街道办事处、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办事处等9家街道办事处委托重庆市万州区劳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5名城市社区工作者。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重庆市万州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5名(详见附件)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城市社区工作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服务群众,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不谋私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的方法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如“不超过40周岁”指未到41岁,在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在读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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