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8 15:35:40 来源: 辽中区人民政府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金融部门开具报考资格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辽中区政府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
注:招聘考试、录用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参加招聘考试、录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按照辽中区关于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严格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六、防疫要求
1、本次招募考试期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此外,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须提供“辽事通”绿码,并进行体温检测、消毒,体温不超过37.2℃。“辽事通”黄码或红码者则须提供在沈隔离观察证明和期间进行的3次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2、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3、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878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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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1年6月18日
原标题:2021年沈阳市辽中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aozhong.gov.cn/html/LZQJD/153542337003639/153542321975014/153542337003639/3700363951767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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