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16:24:01 来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怀孕无法完成体检的人员,须在休完国家法定产假前完成。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越城区民政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另有单位就职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已纳入越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人员不能参加此次报考。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本次招聘程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执行。
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咨询电话:0575-85122830、85725969。
6.招聘各环节受纪检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575-886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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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原标题:2021年度越城区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xyc.gov.cn/art/2021/6/4/art_1229446491_3869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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