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10:30:03 来源: 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官网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1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信息
全市共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351名,其中男性251名,女性10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参加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且报考石家庄市岗位,包括县级及以上机关岗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岗位人员(不含辛集、定州、省直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5.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7.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8.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0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9.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优先招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新乐市、行唐县、井陉县、元氏县、高邑县、赵县优先招聘本地户籍(或生源地)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石家庄市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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