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 18:14:35 来源: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
为大力推进海珠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化建设,选优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根据市、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系列文件和《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办规〔2019〕1号)精神,海珠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共两大类人员)
(一)第一大类: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
1.党建指导员
(1)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5月31日);
(2)报考年龄为18至4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5月31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新兴领域区域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
(1)中共正式党员;
(2)报考年龄为18至4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5月31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有在商务楼宇、园区、商圈市场和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的党员。
3.组织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报考年龄为18至4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5月31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独立的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第二大类: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1.年满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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