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15:50:22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四)聘用与待遇
1. 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各街道与聘用对象签订试用期聘用协议,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街道对聘用对象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续签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协议。
2. 岗前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对聘用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工作实务、基本法律知识、微机操作、民生工程和信访工作政策、群众工作方法等。培训结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3. 待遇。社区工作者待遇执行社区“两委”副职待遇,由县财政承担。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社区“两委”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从社区工作者中补充。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6512878,6535918。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