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3 15:22:16 来源: 郫都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据《成都市郫都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26人。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小于3:1,将适当降低招聘人数并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jcpt.chengdu.gov.cn/piduqu/xipujiedao/、魅力犀浦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事业心强。
3.热爱村(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6.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7.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员级、初级、中级、高级的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
2.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含应届今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人员加1分;
3.中共党员加1分;
4.退役军人加1分;
5.本街道、本社区户籍或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加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曾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7.拒绝服兵役的。
8.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有吸毒史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上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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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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