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19:02:35 来源: 浙北人力微信公众号
六、公示、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间或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递补。
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笔试成绩公示、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布。联系电话:0572-5500282。
2.对报考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七、考核办法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收入按照《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委办发〔2020〕17号)中规定的“三岗十八级”标准执行。
附件
附件1:《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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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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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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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FWi1UDJ0iLDMeYFD4bb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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