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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50人公告(3)

2021-04-25 17:26:18 来源: 三明市民政局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23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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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docx

三明市各县(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地点.docx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docx

三明市民政局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原标题: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mzj.sm.gov.cn/xwzx/ggzc/202104/t20210425_1657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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