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3:59:23 来源: 中国沈阳人才网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三下沉”工作指导思想,加强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和实现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区总工会的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派驻在沈河区的街道总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招聘人数:5名
工作职责:
1、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2、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和调解,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
3、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和职业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
4、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协助政府部门为职工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转岗安置、社会保障、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职工规划职业发展等;
5、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职工心理适应能力,结合实际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
6、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
7、完成工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综合文字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优先;
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普通话标准。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具体岗位相关要求。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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