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15:32:34 来源: 江都区人民政府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符合上述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区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09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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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简介表.xls
2、2021年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docx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2021年4月14日
原标题: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du.gov.cn/zgjd/gsgg/202104/2eba50c6ba634899bc401363e4e0d35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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